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生活垃圾主要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等四类。
(一)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等。
2.投放收运。按照便利、快捷、安全的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要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要将有害垃圾交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约定收运频率,健全完善有害垃圾收运处置记录台账。
(二)餐厨垃圾
1.主要品种。机关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
2.投放收运。设置专门的密闭容器单独存放,明确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物。建立健全台账制度,记录餐厨垃圾数量、去向。鼓励就餐人数多的单位安装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不具备就地资源化处理条件的要与专业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机构签订收运处置协议,交由专业机构进行回收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三)可回收物
1.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
(1)主要品种。包括废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空调机等。
(2)投放收运。要与之前开展的废旧商品回收工作相互衔接,电器电子类产品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或经专业技术部门鉴定无法修复的,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后,按照《关于建立省直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通知》(事管发〔2012〕58号)、《关于调整省直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备案回收企业的通知》(鲁事管办发〔2016〕95号)要求,交由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环保回收处理。要严格废弃电器电子类资产管理,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环保回收处理合同,建立健全记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去向的台账。
2.其他可回收物
(1)主要品种。包括:公开发行的废旧报刊书籍,废塑料,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金属,废玻璃等。
(2)投放收运。应当根据可回收物的种类和产生量,设置专门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做到标识明显。要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构建集中管理、规范高效的废旧商品回收网络,将可回收垃圾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渠道。
(四)其他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卫生纸、餐巾纸、烟头、果皮果壳等不可回收垃圾。
(2)投放收运。在楼道等公共区域和办公室按照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配置分类垃圾桶(篓),引导干部职工形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良好习惯。